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建设规范,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网址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文档发送邮箱:xxgkb1203@163.com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8号)要求,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州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