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
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24〕10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工作重心、治理方式、基础建设、火灾扑救、安全建设的“五个纵深拓展”,全省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到2030年,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增强,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扛牢火灾防控责任

(三)扛牢扛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适时发布总林长令、防火命令,层层签订责任书,清单化明确省、州市、县、乡、村各级林长防区、责任、措施。通过整合资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动乡镇及有条件的村组防灭火规范化建设,健全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扛牢扛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林草部门负责专业防、早期救、抓行业,公安机关负责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各级各类专业队伍负责扑大火、攻险段、合力防,构建齐抓共管的防控工作格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林牧区从事生产经营、调查设计、建设施工、采石采矿、康养旅游等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组织指挥体系

(六)健全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各级应急管理、林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按规定相互兼任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实现上下对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防火期坚持实战化运行,主要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班值守、联合办公。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中央驻滇单位与省直部门八方联席会议、滇黔川渝藏五方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应急联防,妥善处置交界区域火情。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持续加强与缅甸、越南、老挝易过火边境地区的联防联控,切实防范境外火患。(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省外办、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源头治理

(九)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丰富宣教手段,融合村规民约,积极推进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景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有针对性开展规范农事用火、文明祭祀用火等专题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火案,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形成强大震慑,全面构筑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省委宣传部、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涉林村委会配置2—3名初发火处置人员,常态化开展巡护检查。坚持疏堵结合,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格执行5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规范用火审批,强化野外用火管控,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加强行刑衔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科学布设防火隔离带,开展计划烧除和林下清除,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林下可燃物综合利用。(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在精准复盘、风险普查的基础上,突出“三山一线一市”等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绘制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措施,实行限时整改、动态销号管理。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实行重大问题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军民融合、发展改革、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电力等企业,协同抓好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专业力量建设

(十二)加强指挥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指挥员选聘、培训、考核、评估,实行持证上岗。突出正面激励作用,成绩突出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坚持以战领训、分级培训,由省级负责州市、县两级,州市级负责乡、村两级等基层一线指挥员培训,着力提升专业指挥能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争取国家增加森林消防队伍驻防力量,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核心能力,加快形成“固守重点、因险前置”的布防格局。落实国家有关航空消防建设方案,升级改造江川、丽江白沙、保山长岭岗直升机场,新建大理、怒江直升机场,加快建设场站、起降点、取水点等航空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立体化消防响应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地区防灭火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到2025年底,推动防火高危县、高风险县、一般火险县和林区重点单位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50人、30人、20人的专业扑火队,乡镇(街道)组建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坚持平战结合、联合演练,规范地区队伍的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队伍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森林消防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智库和专家咨询制度。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培育渠道。探索建立森林草原志愿消防员制度,发挥社会扑救力量作用。注重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森林消防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防火基础设施

(十六)坚持统筹规划。完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优化建设任务,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明确林牧区防灭火设施布局,林牧区各类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国家和省级防火建设项目单位要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经费。(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坚持“平急两用”,加快推进生态防火工程建设。支持将林区公路按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提高路网密度和通达水平。到2024年底,新建改造重点林区1.55万公里应急道路。到2025年底,力争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科技赋能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优势,深化高原高山、干热河谷林火防御和引水上山、以水灭火、地空配合、军警民协同处置等重大课题研究。争创森林防火、木材科学与技术等国家重点实验室,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运用智慧防火、智能灭火新技术。(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参与国家级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和灭火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到2025年,实现省、州市、县三级全覆盖和重点乡镇(街道)延伸覆盖。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普及“防火码”、“互联网+督查”等防控手段。(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建立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装备配置规范。加强以水灭火设备配备,加大机械化装备应用力度,到2025年,力争县级配备不少于5组高扬程接力水泵,乡镇级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配备1组以上高扬程接力水泵,重点林区乡镇配备1辆以上山地消防车,涉林村逐步配齐轻便的以水灭火和安全防护装备。(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学安全高效处置

(二十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省级预警监测平台为骨干、以各级预警监测系统为补充,构建天空地一体、全域覆盖的预警监测体系。采取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等多种手段,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到2030年,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应急处置准备。立足应对大火巨灾和同时应对多场火灾,围绕队伍建设、物资调度、力量集结、科学增援等关键环节,统筹做好省级预案修订、专项预案完善和地区应急预案制定,强化针对性演练。严格落实国家和地区各类救援力量联训联战机制。动态优化部署,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力量和装备靠前驻防。加快物资储备库建设,省、州市、县分别靠前储备不少于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防扑火物资。(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树牢安全扑救理念。建立完善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实训基地和教学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和实战化演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落实专业指挥的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抓好航空消防飞机安全工作,按照有关标准严格配备防灭火人员防护装备。(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依法治火水平

(二十四)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健全完善防火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鼓励具有立法权的地区制定符合实际、精准施策的地方性法规。坚持急用先行,制定地区扑火队建设标准、防灭火装备配备标准。(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执法和追责问责力度。加强林草执法队伍和基层站所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案侦破效率。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担起责任,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多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诉求,通过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资金投入。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既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资金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优先保障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航空消防、巡林护林等重点事项,及时足额保障护林员劳务报酬。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政策支持。针对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人身保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各地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普法专栏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为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探索“云南经验”。(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督导考核。完善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火灾调查评估等制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林长制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等,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落地。(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