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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有关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具体要求,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2.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云南省财政厅厅网站)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