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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云财规〔2023〕22号

各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政府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我省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水平,现就省级政府采购推行电子化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在部分州(市)试点基础上,2023年4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电子交易平台”)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采购效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显著下降,有效促进了交易活动规范开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试运行成效显著,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

自2024年起,省级预算单位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通过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先行先试。电子交易平台具有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在线投标(响应)、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诚信评价、统计查询等全流程电子交易与管理功能,并与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

二、具备必要的电子交易条件

(一)注册账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应当及时注册省级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原已具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账号的,可直接使用。供应商需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以便在线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二)数字证书(CA)。电子化交易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签章。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办理数字证书;采购人可以办理数字证书,用于签订电子采购合同;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可以办理数字证书签署评审报告,也可以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预装数字认证功能的手写板签署。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数字证书,可直接使用。

(三)设施设备。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评审区域应与开标、休息、办公等区域进行物理隔离。采购代理机构应制定电子化交易中发生设备断网、断电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三、规范开展电子化交易活动

(一)认真执行平台操作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要积极参加相关免费培训,熟练掌握各方角色的操作流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省级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或二次报价的,视为未进行投标(响应)、澄清说明或二次报价;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响应)或投标(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严格遵守电子化交易规则纪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报名费、付费购买采购文件、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参加评审人员要按时到达评审场所,主动将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存放在物品存储柜中,不得带进评审区域,评审完成前不得取用。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应依法独立评审,如实记录打分理由,如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书面提出,相关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书面澄清。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电子化交易文件存档。

(三)做好多层次的平台服务保障。平台运维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运维服务指南》(下载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开展智能客服、人工服务、直播服务等平台运维服务,提高服务质效,接受用户评价。

本通知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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