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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石松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召集人:冯 皓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椿元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周民欣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钟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王 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郭 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涛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夏丽坤 省国资委副主任刘永禄省统计局副局长
常 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永锐 省税务局副局长
李 钢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副局长
祁 红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
沈 湛 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蒋厚贤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
张 吕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二级巡视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由王椿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省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省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省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州、市和省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省财政厅作为省级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