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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局、中心、院、所、办),省社会保险局、省就业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截至2023年3月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现决定对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厅属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1号)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2号)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3号)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4号)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