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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加挂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联系昆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三)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处,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处,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撤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处、防治艾滋病处。
三、关于编制职数调整
调整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卫生健康监察员7名、督查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社会组织党建办领导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四、关于下属事业单位调整
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调整由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
(2023年12月15日,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