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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设置临沧职业学院的请示》(云教报〔202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精神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设置临沧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由临沧市人民政府举办,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地址在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幕布村。
二、学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足临沧、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办学理念,为推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
三、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指导临沧市人民政府做好对学院的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学院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结合临沧现有和未来行业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