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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副组长:张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尹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郑 义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梁旭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国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光洪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秀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边 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德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杰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 翌 省商务厅副厅长
饶祥碧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洪国正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茂玉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王 力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尹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业务处室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