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玛琳 副省长
副召集人: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唐曼蓉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 义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李 平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专员
梁旭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杨红琼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何革伟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张春泽 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玉荣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宣 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永宏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黄 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德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杰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 翌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谢馨莹 省卫生健康委督查专员
杨绍成 省区域合作办主任
洪国正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春林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赵 毅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王 舸 省统计局督查专员
宁亚宁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胡 雨 省药监局副局长
张 驰 省总工会副主席
段胜忠 团省委副书记
杨正梅 省妇联副主席
李善荣 省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黑贵祥 省残联副理事长
王梁波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袁 震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馨莹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统筹指导各州、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