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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指定
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医院的批复

云政复〔2023〕30号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指定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医院的请示》(云司请〔2023〕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指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189家医院为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医院(具体名录附后),医院名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

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检查鉴别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法规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定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医院的批复》(云政复〔1998〕1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指定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医院的批复》(云政复〔200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医院名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检查医院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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