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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保山市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兰山烈士墓的批复

​云政复〔2023〕11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山烈士墓的请示》(保政报〔202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山烈士墓迁移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姚家坡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细化完善迁移保护方案并妥善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安全。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文物局要指导保山市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迁移保护工作,发挥好兰山烈士墓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四、兰山烈士墓迁建完成后,展陈内容、解说词等材料涉及党史的部分,需报同级党史部门审核把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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