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3〕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非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冯 皓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正英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高 俊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志刚 省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修春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吴朝武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继彪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昆鹏 省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余正涛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 艳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徐 东 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孙长学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保建彬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永全 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革伟 省科技厅副厅长

    丹 业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周建忠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张良玉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夏新建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杜一敏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 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吉青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边 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赵 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谭鸿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国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顾 敏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

    陈述云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许 伟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肖 海 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

    杨永耀 省应急厅副厅长

    马作昕 省外办副主任

    谢曙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郭继先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陈德金 省广电局副局长

    童书玮 省能源局副局长

    高 峻 省林草局副局长

    李正宁 省体育局副局长

    魏树平 省统计局副局长

    常 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宁亚宁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仕杰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母其烈 省国动办副主任

    尹德坤 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永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 涛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黄 锷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民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宋立军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正英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统筹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梳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按要求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为政府系统自评估提供参考;统筹协调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做好报告报审以及审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将按程序依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高质量开展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任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全力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省级专项规划和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指标数据的分析测算精准可靠,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任务进展研判客观准确。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1名实职处级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对接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