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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滇中新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云南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在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云南省财政厅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两张清单,现予印发。
本通知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