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8〕3号)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为云财规〔2018〕3号文的补充文件,现将云财农〔2020〕71号文一并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