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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保山职业学院的请示》(云教报〔202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组建保山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由保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地址在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
二、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指导保山市人民政府做好对学院的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学院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出特色和效益。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学院的督导和评估,促进学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