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云政发〔2021〕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升级完善全民健身设施,构建“10分钟健身圈”。推动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3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1.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2名,带动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达到26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供给,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全省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建设集文化宣传、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建或改扩建50个以上体育公园、50条以上全民健身步道、2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20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500个以上乡镇、街道和100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加大边境小康示范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大健康”步道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大力推进覆盖全省、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编制步道规划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要求,与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实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推动国家步道及沿线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运动需求。社区游园内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应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的不低于8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可建改并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健身设施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省残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5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探索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等公共体育场馆运维形式,提高运营效率。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应配置急救设备并开展培训。(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创新机制,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5.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县级体育总会覆盖率达90%以上。引导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基层并积极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支持社区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承接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将运动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指导群众科学参与运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6.持续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设全省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设科学权威的健身方法库、宣传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7.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提升纳入劳动技能岗位培训,探索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8.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运动。构建全省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赛事活动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建立完善云南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高校和企业加强全民健身领域有关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9.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大众养成运动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城市)创建和美丽县城评选内容,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突出特色,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

10.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全面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奔跑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大众篮球争霸赛、广场舞大家乐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球类运动项目业余联赛,组织群众性冰雪项目和县域足球推广普及活动,推动开展健身气功、武术、棋类、龙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组织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健身活动。规范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报备、举办、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服务标准,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1.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运动会,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促进运动康养。在农闲时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等人群开展适宜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融合发展,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2.凸显云南民族体育特色。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3.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体育模型进校园。持续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和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活动提供指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4.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体育旅游融合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设施。打造体育旅游融合产品体系,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持续打造上合昆明马拉松、国际汽车拉力赛等“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系列国际赛事品牌和云南户外运动嘉年华品牌。构建体育旅游融合服务体系,搭建博览会、项目招商会等资源推介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户外运动救援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5.促进体育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体育卫生融合试点工作,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推广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三)壮大人才队伍

拓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加大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研开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人才培养供给。加强青少年体育管理、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赛事组织、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

(四)强化评估指导

各地应加强对本级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的督促指导。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