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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建立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工作要求,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省铁路护路联防办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都铁路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通过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一)实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二)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召集,主要研究工作计划、督导安排、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议定。
四、工作要求
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将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到实处。
云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马文亮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吴朝武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罗加明 成都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陆雪松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杨艾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 勇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阿泽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左荣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国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向明 省应急厅副厅长
汤忠明 省能源局一级巡视员
夏留常 省林草局副局长
刘 宏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副总经理
李权武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副总经理
杨 辉 省铁路护路联防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