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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促进外贸稳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促进外贸稳增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外贸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外贸稳存量、挖增量,实现稳步增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外贸企业的调研指导,实行挂钩联系制,以问题为导向,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进企业发展新项目、发掘新的增长点,稳住外贸基本盘。
二、促进重点企业稳外贸
(一)促进出口增长。实施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百强”企业奖励政策,促进重点企业贸易稳步增长;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培训帮扶,重点发展一批“专精特新”贸易型企业。支持企业扩大“云南产”货物出口,推进机电产品、农产品、有色金属、磷化工等优势重点产品出口。对出口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扩大进口。密切关注原油、天然气、铜矿砂、锡矿砂、铁矿砂、黄大豆等现货期货交易指数,指导企业稳定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产品、技术给予贴息支持,促进产业迭代升级。加快推进各类进口指定口岸建设,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海鲜、肉类、医药等日用消费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主体规模。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平台优势,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具有较强国际经营能力和海外市场优势的外贸主体落地云南,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向开放型平台集中。对增速快、业绩达一定规模的突出贡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贸易快速发展。(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订单监测分析。实施外贸订单运行监测,梳理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助企纾困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辅导,协同推进政策落地。加强订单分析,有效应对国际市场波动,支持规模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和发展潜力大、增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实现良性运营、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提升重点产业外向度
(五)促进产业贸易融合。紧扣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重点产业发展,挖掘绿色硅材、绿色铝材等产业发展潜力,提升产业外向度。发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作用,增强基地带动产业发展的能力。开辟鲜活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建立农产品出口预约查验机制,提高农产品通关效率,减少鲜活农产品运输途中损失,扩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出口,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对接海外需求,推动疫苗产品出口,促进生物医药产业与贸易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昆明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组织州、市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博览会,开展宣传推介,吸引有产业转移意向的企业落地云南,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支持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电子产品加工贸易,推进智能硬件设备保税维修。加快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制定综合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账册备案指引,着力解决业务运行管理及企业业务筹备、物流转运等难点、堵点。扩大粮食、糖浆保税加工规模。(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边境地区产业发展。大力实施“边小产品+落地加工”贸易方式,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来源地政策,开展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促进边境地区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药食同源”商品进口。推动青贮饲料进口,促进肉牛进口、屠宰滚动循环和规模化发展,扩大进口规模。推动周边国家水果、蔬菜等检验检疫准入风险评估分析工作,扩大周边国家农产品进口规模。创新“互联网+边境贸易”模式,引导双方边民开展线上互市贸易。(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重点园区贸易促进作用
(八)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作用。加大自贸区贸易创新力度,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扩大开放领域,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在自贸区汇聚。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营销服务网络。创新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服务,促进粮食、食糖等产品进口。探索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发展。(省商务厅、昆明海关,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用好用足综合保税区政策。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企业利用保税方式储备有关原材料,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业务。积极布局橡胶、粮食、有色金属等保税仓储设施,建设集仓储物流、展销分拨为一体的交易中心。开展通用航空器、手机等产品保税维修业务先行先试。(昆明海关、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带动作用。增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进出口,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发展壮大一批具备交易、物流、报关、综合服务等要素聚集、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园区。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推动昆明长水机场跨境电商直邮(直购)监管中心、腾俊保税物流中心(B型)、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跨境电商园区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全模式落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重点布局海外仓。(省商务厅、昆明海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推进昆明市、德宏州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的商品认定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实施通关一体化,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昆明市、德宏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重点政策促进效用
(十二)发挥好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找准特殊监管区政策措施与外贸业务发展结合点,加大对园区和企业业务筹备、通关申报、物流转运等服务力度。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开展技贸措施政策收集解读,做好国外技术性法规、标准等收集分析、研究评议和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助力企业突破国外限制扩大出口。优化公路运输方式通关模式,关联耦合“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重点业务改革应用,推进“运抵直通”通关模式试点,推进通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畅通口岸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货物流转,促进贸易便利化。(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企业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鼓励利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为外贸企业提供业务培训、风险防范与应对、海外资信调查等公共服务,优化贸易方式、营商环境和外向型产业布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实现企业早受益,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政策,开发适合中小微外贸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创新适合“首贷户”等业务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分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企业出口经营风险。保持短期险业务连续稳定,建立核心优质企业跟踪管理机制,加大对高技术产品、电子信息、家电等行业支持力度,优化对工程机械、汽车等行业重点市场、龙头企业的支持。利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海外仓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全球物流网络体系。利用进口预付款保险等支持扩大能源资源型产品和其他紧缺原材料进口。(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牵头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实施企业“分片包干”制度。制定促进重点企业外贸稳增长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明确挂钩联系领导,实行“分片包干”,深入企业调研指导,推进解决企业困难和诉求,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帮助企业稳外贸、促增长。(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发挥我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落实稳外贸重点工作,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按月对外贸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和通报,对落实稳外贸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州、市,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在省级外贸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时给予倾斜支持。(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任务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