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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部署要求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立法重点
密切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及上位法变动、授权等情况,主动对标“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着眼急需、急用先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和粮食安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作为立法重点,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的立法需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一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凡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立法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要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要不断强化立法工作计划的刚性约束,分类分档统筹推进立法项目,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突出云南特色,增强立法针对性。要严格依法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合法适当,不得随意限制公民、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组织义务,增加部门权力或者减轻部门责任。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将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