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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余连利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云政复〔2020〕4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余连利同志为烈士的请示》(保政报〔20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4年5月17日,余连利同志在保山市隆阳区北庙水库施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余连利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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