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建设与基金监管同步推进。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统筹区内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智能监控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医疗保障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医保基金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增强基金监管能力
探索建立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执法保障,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责任
建立医保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医保基金监管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建立协议管理、行政监管、司法监督有效衔接机制,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确保统筹区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欺诈骗保重大案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州、市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按照程序严肃问责追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的监管方法和模式。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