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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的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昆明、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大理、怒江、迪庆、临沧10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21个部门、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昭通、曲靖、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6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2个部门考核为良好等次。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