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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你单位关于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统一的计量工作体系,更好发挥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计量工作,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并推进实施计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协调统一的量值溯源体系、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推动完善计量法规规章,统筹推进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促进计量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农科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省军区保障局等26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学者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计量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锦林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刘光宇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成 员:陈世波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吴道华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陈钟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郭有兵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禁毒局局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 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 波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高 嵩 省水利厅副厅长
谢馨莹 省卫生健康委督查专员
刘成志 省国资委副主任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童书玮 省能源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胡 雨 省药监局副局长
王继华 省农科院副院长
张新锦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劲松 省气象局二级巡视员
包 毅 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
沈 锋 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甘烦远 中科院昆明分院副院长
赵建辉 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