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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称号。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选中,昆明市、普洱市、曲靖市、景洪市、石林县、楚雄市、澄江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安宁市、腾冲市通过复查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标志着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昆明市等9个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民利民惠民,众志成城、团结拼搏,苦干实干、奋勇争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为表彰昆明市等9个城市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昆明市、普洱市、曲靖市、景洪市、石林县、楚雄市、澄江市、安宁市、腾冲市予以嘉奖。
希望受到嘉奖的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聚力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6日,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