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贸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在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保持我国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大力推动创新,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和品牌影响力,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各地、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大力开拓多元化市场,积极培育竞争新优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和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指导,确保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研,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