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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昆明市晋宁区
晋城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

云政复〔2021〕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宁区晋城镇设立晋宁区晋城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昆政请〔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昆明市晋宁区撤销晋城镇,设立晋城街道,以原晋城镇行政区域为晋城街道行政区域,晋城街道办事处驻庄蹻路81号。

二、撤镇设街道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昆明市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和舆论引导,在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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