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