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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现将《昆明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对外贸易和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突出优势,大胆创新,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新体制、新模式和发展新途径,建设具有昆明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新型国际贸易交易中心和货物出口基地,辐射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我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开放水平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7部委的批准范围,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为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二)特定主体。在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并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三)特定商品。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内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外)。
(四)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备案、交易登记、组货拼箱、报关报检、免税申报和外汇结算等全流程综合服务。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者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提交经营者信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及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资格。
(二)交易环节。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外贸代理商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保证商品来源清晰、可靠和可追溯。
(三)组货环节。由市场经营者办理货物的交割和交(承)运手续,完成装箱后运达海关监管场所。完成拼箱后,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由市场经营者办理报检、通关等有关手续。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系
1.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备案制度、组货拼箱制度,规范外贸主体申报,保障贸易真实性。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联网监管”一体化通关模式,建立“大通关”机制,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多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融合。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创新外汇结算方式。发挥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地处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的综合优势,加强集成创新,优化监管措施,拓展服务功能。
2.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并与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加强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外贸企业、金融机构、配套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集成备案、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等流程数据,探索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管和服务机制,实现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监测,确保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快捷、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联网信息平台的贸易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渠道。
3.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内建设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保险机构、银行等进驻办公,提供行政审批、注册备案、通关、结汇、税务、融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设立国际贸易纠纷协调服务平台,搭建多语言交流服务平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营商环境,为境内外采购商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打造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1. 优化专业市场商品品类和布局。对接南亚东南亚市场需求,引进省内外优质生产商和贸易商入驻专业市场,提供丰富多元的产品品类。对接昆明及周边地区特色产业,集中布局茶、咖啡、中药材、野生菌等高原特色产品馆,打造鲜花产品、民俗文化产品、民族特色产品等区域特色产品馆,设立名优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原创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和体验中心,引入各类研发设计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创新设计团队对接,提升现有产品价值,创造和培育自主品牌。
2. 大力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组织针对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经营户、外贸公司及其他外贸主体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常态化培训,针对重点企业给予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引导从事内贸业务的市场经营户向内外贸易结合转型,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多渠道宣传推广机制,吸引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区的国外采购商与专业市场建立联系,长期采购商品。发挥南亚东南亚华人华侨作用,与国外营销渠道对接,集中采购商品。
3. 提升专业市场智能化运营水平。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专业市场,推进商贸聚集区、物流园区、加工园区等一体化运作。加快完善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集中开展外贸主体培育、产品推广、品牌打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协作化、高效化、规范化,打造区内区外联动、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易一体化的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三)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支撑服务体系
1. 引进并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进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加强与本地外贸、物流、支付、金融等企业或机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外贸培训、代理采购、通关、物流、金融等一体化服务。支持本地物流、外贸代理、供应链等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
2.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大数据中心。汇聚来自各平台的信息,建立大数据中心,监测市场采购贸易有关指标,及时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各监管部门的精准调控。基于大数据,开展行业预测、贸易金融、出口信保、精准营销等高价值服务。
3. 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国际物流通道。加强昆明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与周边国家城市的通道对接。建设国际物流运营总部、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区域物流要素互动和融合,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和组货拼箱中心,提高运营效率。
(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 以需求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专业市场利用多渠道方式收集、挖掘国际市场需求信息,分析大数据,预测国际市场发展态势,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以国际市场需求为中心加强产品创新、品牌打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优质产品出口。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提供专业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服务,推动消除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入全球贸易市场的壁垒,专注产品开发和品牌创造。
2. 推动企业加强集成服务创新。利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推动生产服务、外贸服务等资源共享和协同,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各环节的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效协同和集聚发展。
(五)构建市场采购贸易区域合作体系
1. 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以昆明为核心,联合瑞丽、畹町等边境口岸城市,建立区域通关协调机制和物流合作机制,完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产业链完备、边境贸易政策和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互补的“一核多点”跨区域联动发展新格局,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辐射效应。
2. 建立国际合作新机制。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建立通关合作机制,推动双方通关管理系统对接,加强监管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海外营销中心,发挥华人华侨作用,国内外联动,扩大出口规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丰富和优化商品品类;引进国外创新企业、技术和人才,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推动形成“走出去”和“引进来”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格局。
五、政策措施
(一)经营主体政策
1. 放宽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准入。各类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后,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2.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备案制度。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办法,建立供货商、采购商、代理商的备案管理和信息留存制度。允许市场经营者将规定的信息录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资格。境内外采购商委托代理商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应当将身份信息、委托出口的货物信息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管理档案中留存。
(二)通关监管政策
1. 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代码“1039”,对在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海关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实施联网监管,实行备案、报关、审单、转关、放行、溯源等流程通关无纸化作业,符合自动放行条件的报关单由系统自动处理。建立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统一监管场地,支持建立出口货物集拼仓储区和国际物流配送基地,促进货物高效流转。
2. 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行备案及信用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申报。
(三)税收管理政策
1. 市场经营者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实行免税管理,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2.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制度。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款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按实际经营额和核定所得率征收的,税款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四)外汇监管政策
1. 简化个人(境内个人,境外个人)贸易项下办理结汇的单证要求,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账户、允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 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加强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自助结汇业务。
3. 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采取多主体收结汇方式,允许外贸代理商、采购商、经营商户、采购代理商等收结汇。允许对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现金结算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探索跨境人民币、境内人民币货款的监测方案及管理机制。
(五)建立商品认定体系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申报制度,市场采购经营者或供货商应通过联网信息平台申报出口商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属于经当地政府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查处工作,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七)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建设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加快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
2. 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查,召开质量分析通报会,发布质量抽查结果。
3. 加强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化溯源管理,充分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八)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1.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整合货物清单、订单、物流单以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分析评估市场采购贸易风险,及时识别重大风险,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 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商品认定、备案、价格比对设置;“事中”加强各流程联网操作与核查;“事后”通过联网信息平台留存的商品信息、交易登记信息、货物清单、供货商信息、采购商信息、集装箱信息等全流程贸易信息,加强溯源管理。
(九)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部门、综合服务企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协作,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制度,将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提供知识产权信用查询服务。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管理服务各流程,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给予诚信企业在纳税服务、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更多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云南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昆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研究并解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等保障,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及时协调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关键难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难以突破的关键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三)落实资金支持。省、市财政统筹有关资金,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着力推进监管体系优化、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培育和引进、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充分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商洽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贸易推介会,宣传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优势及政策,组织国内企业和境外采购商参观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参加国内、国际重要展会,宣传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