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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云南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按照中央部署,“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十四五”时期云南“三农”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202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达到6251.1万亩、1905万吨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持之以恒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重点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政策措施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规划。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全省统一模式,各州(市)、县(市、区)统一建设,开发简便实用的“找政府”App,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获得救助。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通过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让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做好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引导支持村级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采取组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各类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每个行政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省平均达到10万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集体的,要重点支持村级集体增加符合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经营性资产。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全覆盖。利用救助平台完善培训就业帮扶功能,让所有有意愿接受培训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真正掌握“一技之长”。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50个工作目标”和“40条稳得住措施”,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以脱贫县为单位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提高脱贫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实施脱贫村提升行动。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选派驻村干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等,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帮扶等综合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五)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分年度下达各州(市)粮食面积、产量任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着力构建稻谷、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安全产业带。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扩大秋冬马铃薯种植,发展杂交稻旱种、鲜食及饲用玉米和豆类,多措并举发展油菜等油料作物。健全各级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提升屠宰和精深加工能力。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肉牛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促进天然橡胶、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强化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快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六)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圃、库)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成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成一批全国重要的种质资源保护基地、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建成“省农科院+16州(市)农科院所”的种子库,新建20个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和25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实现珍稀、濒危、特有资源有效保护。做好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力争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采取“创新+产业化”模式,开展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制种保险制度,培育和奖补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基础公益研究为支撑、产学研用融合的种业创新体系。推动建设全国性的育种基地,加强种子实验基地、种子测试中心、种子质量认证中心和品质鉴定中心建设。推进国家重要制种基地建设,加快云南在海南南繁基地和8个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优先将种子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实现符合建设条件的主要作物制种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
(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配套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提高耕地质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实现全省高标准农田一张图管理。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480万亩,“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以上,改造提升550万亩,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000万亩以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州(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八)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瓶颈,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为目标,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实施“兴水润滇”工程,提升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力争2021年末全省库塘蓄水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实施150座以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到2025年,新增蓄水库容23亿立方米,蓄水库容达163亿立方米,完成800余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45%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2。
(九)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优化农业科技重大创新资源和科技组织模式,推动项目、基地(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稳定农业科技项目支持机制,聚焦生物育种、绿色生产、高效优质栽培、农机装备设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绿色投入品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科研人员激励。构建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研发推广适宜丘陵山坡地、特色产业的中小型农机和设施装备。
(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持续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力争“十四五”末,茶叶、花卉、水果、蔬菜、肉牛等重点产业综合产值实现翻番。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一二三”行动,即全面推进“一县一业”,聚焦种子和电商两端,推广农业生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推动粮食、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生猪、肉牛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产业链发展。高标准建设200个规模、绿色、优质的省级重点产业基地,加大花卉和高原蔬菜等农业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度。2021年,建设一批绿色有机示范基地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达300万亩。实行名企名品一体化评选,鼓励品牌企业联合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完善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服务平台,及时解决企业和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采取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投资奖补等方式激励市场主体加大产业投入。2021年确保农业投资增长25%以上。健全有机认证奖补政策,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机有效认证产品数达5000个以上,有机产品有效证书数达到全国前列。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以县为单位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提升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实施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项目,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区。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研学科考、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绿色环保、节本高效技术攻关,力争3年内全省茶叶、花卉、水果、蔬菜、生猪、肉牛等重点产业绿色化生产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十四五”时期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率先实现全面农业绿色有机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全力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大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积极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政策。
(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培育100家重点龙头企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和技能大赛。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资源特点、产业基础等因素,打造一批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各具特色、竞相迸发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全省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行稳致远的良好局面。规划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示范村、10000个美丽村庄。美丽村庄以村(组)为单元,按照美丽乡村评定标准创建。精品示范村以行政村为单元,打造集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突出建设集农产品加工中心、农产品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园区,打造集聚田园综合体、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功能和要素的乡村振兴示范园。高标准创建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鼓励各地建设州(市)级、县(市、区)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区。
(十五)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到2023年实现重点区域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贪大求洋,不照搬城镇,不搞大拆大建、大撤大并。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十六)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责清单,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燃气下乡,积极探索“新能源+”试验示范,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开远市、楚雄市、石林县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与预警发布体系,提升农业气象防灾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启动编制《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
(十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制定《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基本普及,规模较大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九大高原湖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开展森林乡村、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十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抓好常态化控辍保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哨点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协调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到2022年年底,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边境地区乡村传染病、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标准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
(十九)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推进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开展农业电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建设100个直采基地,持续推进“云品”出滇。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2021年,完成区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和重点口岸的农产品综合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和推广移动式冷链物流设施任务。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培育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小城镇,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建成一批特色小镇。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一)深入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山区资源的丰富性、文化的独特性、绿水青山的生态性等优势,坚持保护优先,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按照特色化、品质化、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加强战略统筹、空间布局、规划引导、改革创新,做优做强山区经济。统筹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与县域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制造业和生态旅游业,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大山区生态功能修复,加强山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立山区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审核机制。
(二十二)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支持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围绕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小微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州(市)、县(市、区)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推动我省优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稳步推进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二十三)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抓好宅基地审批管理、源头管控和违法查处,全面落实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探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在中央统筹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州(市)、县(市、区)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制定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五)落实县委书记抓“三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起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全面提升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成为爱“三农”、会抓“三农”的行家里手,系统谋划推动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二十六)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全面统筹好“三农”工作,成员单位及相关涉农部门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区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完善农业农村基层工作体系,增强县乡工作力量。
(二十七)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巩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乡村治理。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实“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工作。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深入推进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力度。深入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加大智慧党建在农村基层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八)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做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落实制度,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继续推进树立婚育新风工作。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九)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严格落实下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制度。继续开展好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对排名前三名的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推动乡村振兴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省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2021年4月30日,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