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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审定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统筹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和督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云南煤监局、省总工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1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1位处级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蔡祥荣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春骅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宣 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向明 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成志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沈建荣 云南煤监局副局长
金 勇 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