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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佳
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林规〔2021〕3号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林草局党组2021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林草发展质量和水平,完善林草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林科发〔2017〕46号)精神,结合云南省林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目的

持续推进林草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强化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基层林草科技推广体系,进一步激发基层和民间林草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破解农村基层林草技术人员短缺难题,突破林草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形成林草科技推广职能部门、林业科研院校、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等多元化林草科技推广网络。

二、选聘范围

(一)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在全省林草科技推广队伍中遴选,省直科技推广单位及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初审后向省林草局推荐“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候选人,原则上各州(市)单位每年组织推荐名额1名。

(二)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由各州(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在当地的林草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技术协会从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生产大户中选拔,原则上每年每州(市)推荐上报2—5名。

(三)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由各州(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在现有护林员队伍中推荐,原则上每年每州(市)按不超过1%比例推荐上报。

三、选聘条件

(一)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

1.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作作风踏实,甘于奉献,服务意识较强。

2.具有一定科学素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林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有关标准、规范及国内外最新林草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3.推广应用水平高。专职从事基层林草科技推广工作3年以上(含3年),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能力,有在一线开展林草技术推广、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业绩。

4.推广示范作用明显。积极组织实施林草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推广,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突出。

(二)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

1.具有良好政治品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

2.具有较高工作热情。善于学习和传播林草科学知识,能够围绕林草生产经营增收增效,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3.从事林草种植和林特产业生产3年以上,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的技能,是当地林草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公认的林草技术能手,并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

4.在带动开展林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及推广基础上,能够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主动传经送宝,带动创新创业,带领脱贫致富。

(三)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兴趣从事林草科技推广服务事业,善于钻研,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乐于奉献,愿意为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出力奉献。

3.长期扎根基层,群众基础牢固,善于协调,善于沟通,会做群众思想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每年遴选一批,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开展,省直科技推广部门及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初审后向省林草局推荐候选人。省林草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二)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由乡镇经过筛选,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推荐建议名单,县级进行审核确定后报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局林草科技主管部门,省林草局建立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数据库。

五、选聘职责要求

(一)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三农”政策,积极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服务本领,心系群众,积极奉献。

2.组织开展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工作。围绕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对科学技术的迫切需求,组织林农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指导林草科技推广基地建设。重点开展面上生产技术指导和咨询,开展各类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

3.主动开展林草科技推广工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林草科技推广转化,提升农户自我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利用林草资源,发展林草产业,实现增收致富。与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或林草大户共同建立林草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

4.积极参加各级林草部门组织开展的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灾害防控、生产自救等科技服务活动,运用各种方式无偿向林农提供林草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5.积极向当地农户推广适宜的林草技术,每年不定期进行现场林草技术培训,向农户发放技术手册。

(二)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三农”政策,积极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服务本领,心系群众,积极奉献。

2.热心向周边林农传授科学技术,指导和帮助林农解决生产上技术难题,指导林草科技推广基地建设,承担林草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转化服务任务。

3.运用各种方式向林农提供林草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林草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

1.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开展技术咨询。

2.承担林农技术服务,在田间地头向农户现场传授实用技术。

六、享受权利

(一)“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和“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林草乡土专家”和“国家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遴选。

(二)在参加各级林草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享有林草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项目申报的优先权。

七、选聘及管理

(一)被选聘为“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的由省林草局向社会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的将进入省林草局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数据库。

(二)省林草局委托州(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云南省林草乡土专家”和“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或者在聘任期间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本选聘办法等情况的,上报撤销其资格。

(三)州(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可根据管理内容制定管理办法。

(四)本办法由省林草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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