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0〕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切实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

省级:改扩建省传染病医院;在大理州新建省第二传染病医院。

州市级:改扩建昆明市传染病医院,新建昆明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改扩建曲靖市、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传染病医院(院区);其他州、市新建传染病医院(院区)。

县级:人口超过80万的4个县、市中,改扩建镇雄县传染病医院(院区),新建宣威市、会泽县、广南县传染病医院(院区);对距离州、市主城区较远的98个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进行规范和提升。

二、建设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重在应急、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传染病医院(院区)新建、改扩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131号)执行,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医疗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用房及设施,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

(二)负压病房及重症监护病房建设。省、州市及人口超过80万的4个县、市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建设床位数的一定比例建设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距离州、市主城区较远的98个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2—4间负压病房和2—4间重症监护病房(40万及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各建设4间,其他县、市、区各建设2间)。

(三)设备配置。以基本满足重大传染性疾病诊治为原则进行配备,主要设备有计算机X射线断层摄影机(CT)、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DR)、呼吸机、全自动生化仪、结核检测设备等。

(四)运营模式。省传染病医院、昆明市传染病医院独立运营;省第二传染病医院为非独立医院,由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管理;昆明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由昆明市儿童医院管理;其他非独立传染病医院(院区)由所属州、市和县、市人民医院管理。

(五)人员配置。独立传染病医院按照每床位不低于1.4人的标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非独立传染病医院(院区)和县、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每床位不低于0.8人的标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

四、投资概算

计划投资54.1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37.25亿元,设备配置6.21亿元,负压病房及重症监护病房建设10.64亿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省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落实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大力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前储备人才;要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综合医院的带动作用,确保传染病医院(院区)和感染性疾病科可持续发展。


附件:1.传染病医院(院区)建设投资概算表

     2.传染病医院(院区)设备配置参考清单

     3.感染性疾病科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投资概算表


云南省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

省级:建成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接轨的“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州市级:昭通市、保山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临沧市疾控中心建成区域性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B类),具备辐射周边地区的能力;其他10个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A类);各州、市分别建设50人的卫生应急队。

县级:25个边境县、市中,20个边境县、市(除景洪市、芒市、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外)疾控中心建成国门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B类),提升防控境外传染病输入的能力;景洪市、芒市、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和其他104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A类);各县、市、区分别建设30人的卫生应急队。

二、建设原则

坚持“填平补齐、突出重点、区域带动”的原则。

三、建设内容

(一)基本建设

迁建省疾控中心、省地方病防治所、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按照建设“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5个世界卫生组织网络实验室、生物资源管理中心及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交流中心,建立云南巴斯德传染病研究联合实验室,成立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6个区域性疾控中心分别建设3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其他10个州、市疾控中心分别建设2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

20个国门疾控中心分别建设2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景洪市、芒市、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疾控中心分别建设1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其他104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分别建设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二)能力建设

1.实验室检测能力。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不少于800项的检测能力。6个区域性疾控中心具备不少于359项的检测能力;其他10个州、市疾控中心具备不少于226项的检测能力。20个国门疾控中心具备不少于179项的检测能力;其他109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具备不少于118项的检测能力。

2.卫生应急能力。各州、市分别建成50人的卫生应急队,各县、市、区分别建成30人的卫生应急队,由各级疾控中心依托现有人员编组,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

四、投资概算

计划投资11.0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4.27亿元,实验室设备4.84亿元,卫生应急体系1.95亿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省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开展技术培训,切实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附件:1.疾控机构建设投资概算表

     2.卫生应急队装备配置概算表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