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