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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23号

各产煤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铁腕整治煤炭行业,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近期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

    丁兴忠 省能源局局长

    贺德安 云南煤监局局长

成 员:杨艾东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刚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国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春燕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李明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汤忠明 省能源局副局长

    王卫斌 省林草局副局长

    崔 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邓培煜 省信访局副局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朱 勇 云南煤监局总工程师

    樊 青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丁兴忠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煤矿整治有关决策部署,以“不安全不生产”为理念,按照“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以整治重组为手段,全面统筹推进全省煤矿整治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州、市和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煤矿整治工作,切实从严管控产能,提高煤炭企业和煤矿单井规模,减少煤炭企业户数和煤矿数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其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煤矿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跟踪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全省煤矿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煤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煤矿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产煤州、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域内煤矿整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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