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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0〕6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1.聚焦高频事项,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020年底前实现58个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2.聚焦事项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基于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加快实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事项的对应,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统一权限范围、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聚焦便民利企,拓展深化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拓展“省内通办”事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全程网办事项“省内通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聚焦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区域“跨省通办”。聚焦泛珠三角区域、西南地区等,点对点和区域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支持各州、市与省外对口城市之间率先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打造“跨省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

1.设立“跨省通办”专区,提升线上政务服务能力。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专区,作为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总入口,建立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的对接。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有关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涉及州市、县级部署的系统由州、市负责对接打通。涉及国家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国家部委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在州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基层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充“一部手机办事通”事项上线数量,提升应用效果,加快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设立通办专窗,提升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省直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办事大厅设立“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专窗,设置醒目标识及导引,完善窗口服务指南,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开展窗口人员“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办事支撑能力。加快出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电子印章互认互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夯实“跨省通办”基础支撑。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加快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汇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有关数据并提供共享服务,满足各地各部门办事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开放。推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省直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全面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办事服务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1.全面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作为互联网统一申报入口,实现“省内通办”全覆盖。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杜绝不必要的现场核验,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加快落实“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受理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加快推进“多地联办”。以“一次办成”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国范围内互认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及时清理修改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宣传推广力度,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设置“跨省通办”专区入口,做好有关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12345”政务热线等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紧扣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加强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平台运用培训,确保经办人员政策熟、业务熟、流程熟、服务优。

(三)加强评价监督。省政府办公厅要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红黑榜”、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范围,进一步完善评价规则、健全评价机制,评价结果适时公开,评价数据全量、实时上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优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云南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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