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高位统筹,创新项目推进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 组 长 :王显刚 副省长
董 华 副省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小荣 省政府副秘书长
洪正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岳修虎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周民欣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继贤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赵 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陆晓龙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孙 炯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谢 凡 省审计厅副厅长
乔国新 省能源局副局长
夏留常 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胡明武 省统计局副局长
崔 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胡朝碧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局长
程永流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协调办)在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办主任由杨洪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洪正华、刘佳晨、岳修虎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有关单位成员兼任。
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办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综合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协调、指挥全省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工作;审议全省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以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综合协调办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并提出任务分工;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定期调度重大项目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收集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跟踪督促;研究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综合协调办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调度重点行业投资运行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行政审批、用地、资金等跨部门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提请领导小组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重点行业调度机制。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月调度机制,实时掌握行业投资运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评价、激励推进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由综合协调办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并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个责任处室并指定1位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综合协调办与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间加强日常工作对接。综合协调办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告。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综合协调办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省、州市、县分级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对属地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可参照省级做法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属地重大项目建设;需省级层面协调的事项,应形成问题清单报请综合协调办按程序协调解决。
(二)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结合重大项目清单,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采取项目制管理,逐一推进。职能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综合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