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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0〕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特别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加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透明度,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对有关舆情问题,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加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持续做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以及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措施等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民生改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城市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深化医疗服务、疫苗监管、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一)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公开。各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督促各部门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并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有关流程。系统梳理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同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于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单位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以政府常务会议为重点,加强对会议材料的审核,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着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等重要政策,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发布权威解读,确保清晰传递政策内涵、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积极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确保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基层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主管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流程,确保标准指引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情况。鼓励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点、示范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申请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会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工作,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各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于2020年底前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工作。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明确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有关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并及时在“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系统”备案变更、开办、关停等有关信息。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结合实际设置相应子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于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建设。各级政府应将本级政府专栏与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专栏有机结合起来,为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下基础。(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府公报质量。进一步推进省、州市两级政府公报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优化办刊出刊方式。优化政府公报电子版阅读界面和使用功能,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建立向公众开放的政府公报数据库,方便公众查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

(一)强化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同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上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明确本级政府办公室为本地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为本部门办公室或综合处(科)。各地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各地各部门年内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要明确培训目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省直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正确对待各类评估结果,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杜绝形式主义等问题。各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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