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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推进产业企业化、项目化、名单化、精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动八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快培育“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以2020年为基期年,着眼未来10—15年,推进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聚焦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培育壮大100家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推动落实100个单一投资规模上百亿元的产业项目。力争到2025年,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对经济增长贡献达到30%,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方向
1.单一法人主体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的企业是指在我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2020年起,未来5—10年,通过精准施策、聚力培育后,首次实现营业收入上百亿元。
2.单一投资规模上百亿元的产业项目是指在我省立项建设,未来5—10年内,项目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前期、新建和在建产业类项目。
3.在2020年以前营业收入已达到百亿元的企业不纳入本方案支持的企业范围,但投资建设的产业类项目满足规定条件的可纳入支持的项目范围。
4.企业产品和推进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5.重点围绕“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重点方向,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科技前沿,突出创新性,引导不同产业类型企业和项目集群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6.房地产业不单列支持,融合在旅游文化和健康服务业等产业中支持;重点支持地方性金融、军工企业;中央驻滇烟草、军工企业主要支持项目。
(二)遴选标准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对申报纳入“双百”工程的企业或项目,一是考量规模和增速基础,重点选择现有基础好,在未来5—10年,单一法人企业实现年度营业收入百亿元以上,单一产业项目完成总投资规模达百亿元以上;二是突出质量和效益,聚焦实体经济,选择未来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先进可靠、市场前景好、引领作用大、具有补链强链效应的企业和项目。具体定量标准:
1.企业标准
重点聚焦企业能否在未来5—10年按计划进度实现营业收入达百亿元以上。对于符合产业支持方向且前一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预期营业收入增速的省内注册企业,纳入“双百”工程支持。如果前一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未达到预期营业收入增速,但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满足研发投入、人力资源、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关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后期发展潜力大、营业收入有望达到百亿元以上,可纳入“双百”工程支持范围,即:
其中,计算公式中N2指企业营业收入首次可达到100亿元的年份,N1指企业参与“双百”工程遴选的前一年年份。
(1)如果N1年营业收入增速≥预期营业收入增速,则纳入“双百”工程。
(2)如果N1年营业收入增速<预期营业收入增速,但满足N1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推荐,可纳入“双百”工程范围:
①研发投入全省前150名和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以及企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
②企业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5名。
③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当年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
纳入“双百”工程的企业每年按照预期增速发展的,予以保留,按有关政策支持;对于某一年未能按照预期增速发展的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每年调整幅度不超过上年度纳入“双百”工程企业数量的25%;如果当年纳入动态调整管理的企业数量超过上年度纳入“双百”工程企业数量25%的,按照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进行排序,从低到高调出。
2.项目标准
着重聚焦在未来5—10年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是否过百亿元且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进度。如果项目总投资额达到百亿元以上,则纳入“双百”工程;如果后续每年投资额完成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则保留,否则调出“双百”工程,即:
(1)如果总投资额≥100亿元,并且投资额进度≥时间建设进度,则保留。
(2)其他情况不予纳入或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每年调整幅度不超过上年度纳入“双百”工程项目数量的25%;如果当年纳入动态调整管理的项目数量超过上年度纳入“双百”工程项目数量25%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排序,从低到高调出。
(3)2020年起的新建项目在建设期内连续3年累计完成投资小于总投资的30%,调出“双百”工程。
3.被国家点名批评、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列入税收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项目等不得申报纳入“双百”工程。已纳入的企业和项目出现以上情况的,调出“双百”工程。
4.实施动态调整。建立“优进劣汰”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突出精准施策、对标提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滚动形成以大项目带动、大企业引领支撑大产业发展的格局。对符合遴选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双百”工程支持;对进展滞后或违反项目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标准和程序调出,调出的企业和项目不再享受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支持政策。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投入支持
1.建立“双百”工程融资需求推送机制,拓宽“双百”工程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有关机构的对接渠道。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构建“双百”工程信贷支持体系,制定相应的授信政策、信贷目标和实施计划,通过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转让信贷资产引入省外资金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增加“双百”工程贷款投放,全力满足“双百”工程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确保每年支持“双百”工程的新增信贷投放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
3.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除房地产业外,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双百”工程融资担保需求降低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纳入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双百”工程,优先代偿。
(二)设立“双百”工程产业基金
省金控集团充分发挥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筹措不低于200亿元的基金规模设立“双百”工程产业基金,专项支持“双百”产业工程。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省财政根据企业和项目效益、投资等情况,按照整合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扶持、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多种方式支持“双百”工程。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房地产业、烟草产业除外),省人民政府进行授牌,并以适当方式给予鼓励和奖励。
2.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围绕打造“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开办奖励,并纳入“双百”工程范围。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双百”工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符合引领方向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技术改造涉及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内的,建设有效期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国家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申报项目。各地、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保障纳入“双百”工程的企业和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在申报有关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等项目时,对“双百”工程给予倾斜支持。
5.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鼓励“双百”工程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点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企业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按其前3年研发经费总和的1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收购国外著名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收购合同金额的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的我省企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本条相关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研发活动。
(四)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1.对列入“双百”工程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优先予以保障。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进一步缩短使用林地审批时间。
2.工业类项目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统筹,根据项目有关情况奖励企业。
3.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继续在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以全省工业用地均价17万元/亩为基础,滇中地区根据各自实际以17万元/亩为基础上下浮动10%确定本地的基础地价,其他适宜发展工业的地区根据各自实际以17万元/亩为基础上下浮动30%确定本地的基础地价,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五)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双百”工程项目落地开发区的,提供建筑红线外供排水、污水处理、通电、通路、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对“双百”工程中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高端制造业项目以及新兴产业项目,以市场化方式着力降低用电成本。
(六)建立项目前期“绿色通道”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引导“双百”工程项目向开发区集聚,各级经济管理权限向开发区应放尽放,建立项目前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项目投资便利化水平,力争项目在开发区审批时限再压缩1/3以上。对“双百”工程项目实行投资审批容缺机制和项目业主投资承诺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不动产权证发放等主要环节完成后,由项目业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即可先行开工。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发区开展环评、稳评等区域化评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区域评估基础上实行分类简化处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实行环评分类管理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轻微应当填报登记表的“双百”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双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以引用评估成果,并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应内容。
(八)支持企业吸引人才
协助企业对引进的高端、紧缺技术和管理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协调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读优质学校。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产业人才专项、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专项,每年评选向“双百”企业适当倾斜。
(九)实行企业和项目名单制管理
每年按照遴选范围和标准确定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名单,实行针对性授信,精准化支持。以上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机制
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双百”工程的实施。按照“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类别,将“双百”工程划分为13类,建立省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挂钩联系“双百”工程制度,在领导小组下分别组建推进组,负责推进有关工作。
附件:1.“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重点引领方向
2.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推进机制
附件二
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推进机制
一、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王显刚 副省长
董 华 副省长
陈 舜 副省长
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李玛琳 副省长
刘洪建 副省长
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昭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小荣 省政府副秘书长
洪正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董保同 省科技厅厅长
杨艾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邱 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曾 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
张锦林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正英 省能源局局长
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李灿和 省统计局局长
李春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杜 勇 省投资促进局局长
唐新民 省税务局局长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王忠坦 云南银保监局局长
林 林 云南证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洪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的实施,研究决定支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议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名单。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推进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的有关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推进组
领导小组下设先进制造业、旅游文化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业、健康服务业、绿色能源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环保产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烟草产业13个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推进组。
(一)先进制造业推进组
组 长:董 华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旅游文化业推进组
组 长:刘洪建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推进组
组 长:陈 舜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四)现代物流业推进组
组 长:刘洪建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五)健康服务业推进组
组 长:李玛琳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六)绿色能源产业推进组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能源局
(七)数字经济产业推进组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数字经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信息产业)
(八)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组
组 长:董 华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九)新材料产业推进组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十)环保产业推进组
组 长:董 华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金融服务业推进组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房地产业推进组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烟草产业推进组
组 长:董 华 副省长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以上各推进组配合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或由牵头部门提出建议报推进组确定。
各推进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所负责产业“双百”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主抓产业的特点,研究细化支持各产业发展大项目、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方案,并牵头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省、州市重点工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及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定期调度,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百亿项目”、“百亿企业”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派驻协调员制度
各推进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及与有关部门和州、市的沟通衔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向“双百”工程企业、项目派驻协调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向推进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优进劣汰”原则,各推进组牵头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调整及申报。每年第4季度由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企业发展实际、项目推进情况等,对“双百”工程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标准及调整幅度,提出调出企业和项目建议。同时,同步组织开展“双百”工程补充申报工作,由企业和项目业主按照产业类别向各推进组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各推进组牵头部门按照产业方向和遴选标准等进行预审和推荐。
2.联合会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拟调出的企业和项目数量及各推进组主抓部门推荐补充的企业和项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会审、统筹考虑,适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3.批准实施。年度“双百”工程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健全完善支持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要结合本方案研究细化支持“双百”工程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省统计局负责做好纳入“双百”工程推进项目和培育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发展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双百”工程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全面营造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