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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保障健康云南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健康云南行动推进委员会
成立健康云南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云南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有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设立若干专项行动工作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州、市要参照省级层面的组织架构,成立推进《健康云南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云南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
1.建立会议制度。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梳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交推进委员会会议研究。
2.建立联络员制度。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及时协调需跨部门研究和处理的问题。
3.建立重点工作推进制度。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推进《健康云南行动》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对象。对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实施《健康云南行动》情况开展监测。
(三)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16个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目标实现情况,健康云南建设工作进展及成效。
(四)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通报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并适时发布。监测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基础。
三、做好考核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对《健康云南行动》总体推进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价。省级对州市级、州市级对县级的考核均应100%覆盖。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考核对象。对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实施《健康云南行动》情况开展考核。
(三)考核内容。围绕健康云南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推进委员会根据我省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加强探索实践,2020年进行试考核,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四)考核方法。坚持科学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为主。
(五)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健康云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