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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准确把握政府立法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切实制定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人民群众期盼相适应、体现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统筹安排事关社会发展大局的立法项目,提高政府立法的权威性。建立完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协调机制,用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同时要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
三、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和重大立法事项处理等,要按照规定向党委报告。广泛听取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规章备案审查,确保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加强政府立法宣传、解读和阐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督查落实
强化立法工作计划的刚性约束,力争年内完成项目要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按照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预备项目要抓紧调研,积极推动,适时提出立法草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立法工作计划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全过程跟踪立法项目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统筹服务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