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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东川区等33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云政发〔2019〕15号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18〕60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经过县级申请、州市审核、省级核查和实地评估检查、公示公告等程序,东川区、禄劝县、威信县、绥江县、富源县、师宗县、龙陵县、昌宁县、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泸西县、砚山县、西畴县、景谷县、镇沅县、孟连县、西盟县、勐腊县、漾濞县、南涧县、永平县、盈江县、陇川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等33个县(市、区)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退出条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东川区等33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0号)精神,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长效机制,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严防松劲、懈怠;要认真执行我省贫困退出20条巩固要求,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和新产生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深入实施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始终保持持续攻坚的良好态势,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督查力度不减,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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