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溪洛渡、向家坝、金安桥、梨园、阿海、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乌弄龙、里底、大华桥、黄登、苗尾、功果桥、糯扎渡、普西桥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已执行《意见》中逐年补偿标准调整政策的逐年补偿安置移民人口,在2017年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按每人每年增加136.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2年。2015年后核准开工建设的乌东德、白鹤滩、托巴等大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人口,在该水电工程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6.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2年。
本增长标准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另行确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