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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云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云办发〔2017〕42号)精神,推动云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服务业现状、问题和趋势;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提出服务业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年度计划和工作思路;办理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须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卢文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大勇 省财政厅厅长助理
寇 杰 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陈世波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赵志武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建新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谢 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方 雄 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
蔡 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惟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魏 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孙 炯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和向群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方 涛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常 林 省体育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 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曾卫东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 斌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民 云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张玉祥 云南证监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