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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建设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显刚 副省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省科技厅厅长

      孙青友 省民政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云山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王以志 省应急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海文达 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王 彬 省地震局局长

      程建刚 省气象局局长

      赵文生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李连举 省应急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王以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统筹部署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密切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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