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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工作部署,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深入挖掘消费潜力,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稳住有效投资
(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全面启动实施“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行动计划。围绕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八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领域,充实完善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各地储备的年度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纳入国家或省“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确保2019年全部开工;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尽快启动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省财政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在各类园区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各地各部门要力争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3月底前公布2019年“四个一百”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尽快新开工一批重点项目,形成年度投资净增量。尽快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渝昆高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蒙自及元阳机场,蒙自、大理、曲靖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确保文山、大理、昭通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并投产达产。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力争贡献更多投资增量。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如期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新增通车里程690公里;加快推进弥勒至蒙自、玉溪至磨憨、大理至瑞丽等铁路项目,滇中引水等水利工程,乌东德、白鹤滩等水电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怒江、宣威、丘北等机场,攀枝花至大理(丽江)、蒙自至文山、芒市至猴桥、临沧至清水河等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打造昆明至楚雄至大理至丽江、昆明至玉溪至普洱至西双版纳、昆明主城区至长水国际机场等3条美丽公路,美化沿线绿化带,提升沿途服务区品质和特色。力争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0%以上。省人民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全省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各州、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建立健全交流经验、督促检查、解决问题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在改革盘活存量、招商引进增量上下功夫,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20%、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转型,扎实推进实施“千亿技改工程”,力争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少于1500亿元。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八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分州市、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年内引进落地补链、延链、强链重点产业项目不少于30个。各地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引导社会投资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千方百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力争2019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增长10%以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力争年度发行总额增长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重点用于“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项目。增加省预算内资金投入。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加大对云南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梳理并向银保监部门提供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由银保监部门转送给商业银行参考。采取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鼓励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将火车站、铁路沿线用地(包括地下空间)纳入市场化开发范围,开发收益由投资主体和当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当地政府分成部分再用于铁路建设。加大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力度,对募集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由省财政予以补助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确保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实施。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在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和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县级政府核实,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项,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进行调整利用。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对2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保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征转报批工作,采取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分段报批等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
(六)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聚焦企业引进、项目推进,形成全省稳增长新支撑。“三张牌”新立项目科技经费占年度新立项目科技经费比重不低于70%,每张牌新立项目科技经费不低于2亿元。“绿色能源牌”方面,千方百计扩大电力省内消纳、稳定云电外送,力争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不低于20%;创造条件推动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全面达产,启动中石油云南二期炼化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文山、大理、昭通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及早投产达产;新开工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项目,积极引进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项目。“绿色食品牌”方面,再新引进落地10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力争年内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8∶1左右。“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加快建设中国(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国际医疗健康城;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等九大工程,力争旅游人次增长20%、旅游总收入增长25%以上。落实财政奖补、用地计划等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再推动形成15个高质量示范特色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增强制造业竞争力。3月底前公布2019年“三个一百”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计划。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大力争取中央技改资金,加大全省技改投入,加大补贴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切实提高企业装备水平、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新品研发应用能力、节能减排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事后奖补。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煤炭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实施20个智能制造示范项目、50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继续支持建立制造业中心,对新认定的制造业中心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抓好重点产业“施工图”实施,确保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分别引进5户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建设先进铝材料创新中心,争取“国家材料参数库稀贵金属库”落地云南。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进口设备采购平台,利用境外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人采购1000万元以上进口设备,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集中采购条件的,按照平台国际招标中标价格的10%—20%给予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配合)
(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云南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14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启动建设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支持会展产业发展,鼓励全国性会议和展览落地云南。编制出台我省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加快昆明、大理、河口、瑞丽、磨憨等物流枢纽建设。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提供净地出让。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配合)
(九)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继续实行省、州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全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梳理对全省稳增长影响较大的150户重点工业企业,密切关注其生产运营情况,及时采取“一户一策”针对性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统计监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900亿元左右。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系列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按照国家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规定,根据本地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合理调整社保费率。继续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改革。进一步加大公路分时段弹性收费,推进“三检合一”。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对我省除原矿(磷矿石、金属矿、煤炭等)外的铁路大宗出省工业制成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给予运费补助。支持一般工商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争取2019年底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依规调减输配电价,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实施好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切实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设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着力提高直接融资。完善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省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省级财政补偿资金按照合理比例分担风险。扎实开展“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融资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探索应用“信易贷”等信用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专业化金融管理服务。(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年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0户、限上企业400户。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集中政策资源滚动培育100户民营小巨人企业。由各重点产业推进组主抓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培育一批本产业领域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充实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500户。落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提升1个百分点”支持政策。年内组织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以上,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指导服务,为有条件上市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各地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举办好“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持续开展“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推动“10大名品进京、入沪、到港、闯中东”系列推介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快“云品荟”等电子商务直供平台建设。继续对在云南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且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奖励。继续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设备总包、工程承包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省财政对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投保给予全额保费补助。(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拓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空间
(十四)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启动“美丽县城”建设,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分期对全省县城进行改造提升,重点完善县城基本功能、美化生态环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干净、宜居、有特色的目标,形成最美丽省份重要支撑、全域旅游重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重要载体。加快对老城区、老社区、老厂区、老街区改造升级再利用。以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重点,稳步推动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新(改)建城市公厕1000座,全面消除城市和乡镇镇区旱厕。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55座,建设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500千米。大力推进滇中地区撤县设市(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出台细化方案,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推动建设1万个美丽乡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研究出台推进“一县一业”建设指导意见,配套出台支持产值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措施。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加快临翔区茶产业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集体资源。建立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鼓励村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确保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入住新房,新增34.5万人搬迁建设任务年内基本完成;认真落实后续配套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不折不扣落实产业扶贫等政策,发展一批集中养殖基地和扶贫车间,扶持打造一批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示范村,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793个。借助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社会扶贫等机制,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进入上海、广东等市场,进入挂钩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着眼国内市场稳就业促消费
(十七)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密切关注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省内企业用工情况,制定稳定就业应急预案。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27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年内完成3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1万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1万人次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好“云嫂入沪”等转移就业合作项目。完成“一部手机找工作”开发并投入使用。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8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20万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增加高品质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深入推进“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提高居民吃穿用消费。推进“明厨亮灶”,打造滇菜餐饮品牌、特色餐饮聚集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提升景区导游导览、刷脸扫码入园、智慧厕所等基础服务功能。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研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康养小镇试点建设初见成效。(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加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光缆、国际通信枢纽建设,完善4G网络建设,启动5G网络区域性试点。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精心策划组织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七彩云南马拉松系列赛、“七彩云南·一带一路”国际足球公开赛、东川泥石流汽车越野赛等赛事活动,提升办赛水平。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县、市、区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强化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保障农村居民消费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深化改革开放激发释放动力活力
(二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动“照后减证”。深入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滇中地区及大理、文山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制定企业注销指南,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争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及时发布云南省新时代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要点。研究并细化落实人员、车辆、货物、资金进出境便利化举措,推动跨境旅游、跨境物流、跨境结算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出台创新性措施,全力支持建设中国(昆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以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为重点,巩固扩大南亚东南亚市场,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洲、澳洲等市场。探索实行预约通关制度,持续推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力争业务综合应用率达85%,全省口岸进出口额突破300亿美元。加快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做大做强跨境肉牛产业。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积极参与中缅经济走廊、中老泰经济走廊建设,大力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工业园区、铁路公路互联互通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持续推广自贸区可复制经验。继续对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的省内企业,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省能源局、昆明海关配合)
(二十二)狠抓落实稳预期。省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末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本意见落实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