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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号)精神,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将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职责交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相应划出行政编制1名。
三、将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职责,负责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工作、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职责交由省能源局承担,相应划出电力保障处及行政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核减行政编制5名。
五、核增副厅长领导职数1名,核增副处级机关纪委书记领导职数1名。
六、将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相应核减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精神,增加“理顺人才工作职能、加强行业领导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八、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承担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行政职能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
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2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2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6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