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号)精神,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将省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增设电子政务规划处、电子政务管理处。核增办公厅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副厅级,兼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划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增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核增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划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负责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职责,以及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相应划入规范性文件处、法律顾问处及行政编制10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四、将应急管理职责交由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相应划出应急二处及行政编制6名、副厅级督查专员领导职数1名(兼任省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将应急一处(总值班室)更名为总值班室。
五、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省信访局后,相应划出内设副厅级机构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行政编制51名、正厅级领导职数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六、将省级政府部门的综合考评职责交由省委办公厅承担,相应划出考评督查处及行政编制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七、核减行政编制6名。
八、核减正厅级参事室主任领导职数1名、参事室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核减正厅级督查室主任领导职数1名、督查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不再保留副厅级参事室专职副主任领导职数。
九、核增副厅级办公厅副主任领导职数2名,参事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由办公厅副主任兼任。
十、核增副处级机关纪委书记领导职数1名。
十一、将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相应核减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调整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2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2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3名)。设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正厅级)、办公厅主任兼参事室主任1名(正厅级,由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厅副主任6名(副厅级,参事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由办公厅副主任兼任),副厅级督查专员3名,督查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的配备由省委研究决定,正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督查员7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