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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

云政复〔2019〕30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思茅区思茅镇撤镇设街道的请示》(普政发〔2019〕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洱市思茅区撤销思茅镇,设立思茅街道,以原思茅镇行政区域为思茅街道的行政区域,思茅街道办事处驻边城东路12号。

二、撤镇设街道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普洱市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舆情管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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