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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8〕108号

大理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洱海保护治理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王显刚 副省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微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石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和丽贵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李 茜 省新闻办主任

      杨 健 大理州州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张纪华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标对表,统筹部署安排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洱海保护治理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洱海保护治理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密切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洱海水质监测分析和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洱海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化调整工作,督促加快推进产业和人口向洱海流域外转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流域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把工业发展对洱海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苍山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统筹,不断加大对洱海保护治理的投入力度。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流域空间管控工作,指导重新编制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洱海流域空间规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矿山开发活动,督促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完善工作,组织整改与洱海保护治理存在冲突的房地产项目,组织整治洱海流域“两违”建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流域全面禁止使用含氮磷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工作,指导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保护治理规划的优化提升工作;督促落实河(湖)长制,组织抓好入湖河道治理,切实改善入湖河道水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开展洱海周边旅游开发管控工作,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严格限制餐饮客栈数量。省林草局负责组织开展洱海“三线”复绿、补绿、增绿和面山裸露山体植被恢复工作,依法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省新闻办负责组织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的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大理州负责全面落实洱海保护治理主体责任,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停止洱海海东开发区建设,抓紧完成洱海“三线”生态搬迁,全面抓好洱海保护治理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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